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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淞区何树立展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展柜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玉泉村贯冲组 |
建设单位 | 芦淞区何树立展柜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从展柜生产,建成后企业将达到年加工50套服装展柜的能力。项目厂房为砖混、钢结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主要包括原料区、喷漆房、打磨房、危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成品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灌溉。因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UV光氧催化一体净化器+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本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均设置在厂外。切割粉尘经集尘器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打磨粉尘经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厂区通风处理。无组织粉尘、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加强厂区通风处理。 3、噪声:建设项目在考虑背景值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厂界周边保护目标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油性漆桶、漆渣、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废边角料、集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以上固废经过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比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0731-28682785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