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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2021年5月19~5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06-03浏览次数:来源:环保芦淞分局作者:环保芦淞分局 字体[ ]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芦环评告知承诺[2021]3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枫溪大道(608所段)下穿改造工程项目
  2021告-3枫溪大道(608所段)下穿改造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2

株芦环评表〔2021〕5号

株洲瀚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航空发动机通用零部件、紧固件生产制造技改扩建项目
  2021.5.翰捷航空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

  本公示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