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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来源:环保芦淞分局作者:环保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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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芦环评告知承诺[2021]1号 | 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 | 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制造项目 |
2 | 株芦环评告知承诺[2021]2号 | 湖南东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控制器生产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2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