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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2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芦环评表[2021]2号 | 株洲信达矿冶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聚丙烯防腐蚀设备制造基地改扩建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