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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和《株洲市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区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受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属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能:1、代表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2、服务职能:依法为残疾人办事。3、管理职能: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
主要职责:1、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2、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工作。3、残联组织建设、宣传、文化、体育工作。4、残疾人维权工作。
区残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的只有区残联本级。
第二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数392.84万元,较上年587.71万元减少33.16%;2017年决算支出数393.75万元,较上年633.01万元减少37.80%。
二、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数39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246.93万元,占总收入的62.86%;其他收入145.91万元,占总收入的37.14%。
三、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数39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39万元,占总支出的99.15%;项目支出3.36万元,占总支出的0.85%。
四、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46.93万元,较上年266.49万元减少7.34%;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43.93万元,较上年266.49万元减少8.47%。
五、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224.8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95.56万元,增加44.8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51万元,占总支出的98.51%;项目支出3.36万元,占总支出的1.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53.63万元增加171.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指标口径的差异所致。
六、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51万元,占总支出的98.51%。
七、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0.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0.5万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0.47万元,未超过预算数据,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47万元,比2016年度降低了35.71%; “三公”经费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47人次。
八、关于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9.06万元,本年支出19.0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38万元,比2016 年45.88万元增加103.50万元,增长225.58%。主要原因是:财政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指标口径的差异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已实行公车改革,无车辆;其他固定资产8.24万元;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区残联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订了《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基本执行上述管理制度。在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投入中,不断夯实基层残联、残协组织工作平台,完善了《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2017年,芦淞区残联承办的“民生100”工程4项指标已全部提前或超额完成;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工作中,均及时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惠残政策宣传到位,惠残资金、物资发放到位,惠残项目人员接送到位。并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残联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汤献忠;联系电话,2858067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