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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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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院概况: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监察室、审管办、司法技术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白关法庭、审监庭、执行局、非诉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等。
  2、人员编制情况
  本院人员编制数为65人,2017年年末实际在岗人数为
  66人,退休人数为20人。
  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4875.46万元,总支出4875.46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06万元,原因是2017年收、支决算数里包含本院基建账户拨款2554.04万元,基建专款增加。
  (二)关于本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4875.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7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三)关于本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487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22万元,占总支出的14.32%;公共安全支出4176.16万元,占总支出的85.66%;城乡社区支出1.07万元,占总支出的0.02%。
  (四)关于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487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74.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7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487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4874.3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2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7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1.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06万元,原因是2017年收、支决算数里包含本院基建账户拨款2554.04万元,基建专款增加。
  (五)关于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6.08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里包含本院基建支出2554.04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0.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7.14%;项目支出3063.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2.86%。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4.04万元,原因项目支出增加2554.04万元,系基建账户拨款。具体构成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1.81,两庭建设3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874.23万元,其它公共安全支出28万元。
  (六)关于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5.31万元:工资福利        支出106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7.98万元;公用经费合计345.2万元。
  (七)关于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0.71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80万元,原因是2017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减少25.93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比预算数减少11.3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0.71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相比减少7.29万元。2017年本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6.07万元,公务接待费8.6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1.23万元。
  原因:原因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实行公车改革后,大大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规范公务接待,大大减少没有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压缩行政成本。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辆)10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32批次,接待人数30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2万元,比2016年减少34.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规范各项开支同,压缩行政成本。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6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9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院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较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绩效任务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联系人:金富枝,联系电话:0731-28519219。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株洲市芦淞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