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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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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2.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督办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5.组织推动政法各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途径,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6.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考察管理使用好政法干部;
7.指导各乡(开发区)、办事处的政法综治、稳定工作;
8.指导、督促、协调全区“6.10”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1个,区政法委属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二级构,下设综治办、维稳办两个部门,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3个股室。本单位总编制人数11个,其中:行政编制11人。年末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数1099.45万元,较上年838.92万元增加31.06%;2017年决算支出数1094.53万元,较上年862.95万元增加26.84%。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数109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1097.95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其他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0.14%。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数109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53万元,占总支出的32.12%;项目支出743万元,占总支出的67.88%。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09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36.61万元增加31.24%;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7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36.61万元增加28.39%。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36.61万元增加28.3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1万元,占总支出30.83%;项目支出743万元,占总支出69.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22.16万元增加779.25%,增加原因:因增加了十九大维稳经费、芦淞分局办案经费、司法救助资金工作经费等,导致只有按规定追加数额情况。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6.80万元,占总支出41.32%;公用经费支出194.30万元,占总支出58.68%。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7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6万元减少70.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78万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78万元,比2016年度降低了75.57%; “三公”经费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28批次、255人次。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无发生额。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30万元,比2016年减少421.47万元,减少68.44%。主要原因是:财政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指标口径的差异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已实行公车改革,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全区政法综治系统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全区政法综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推动治安打防高效化。
2.推动社会稳定常态化。
3.推动综治民调全民化。
4.推动网格管理智能化。明晰思路定方案,强化保障抓筹建,积极推进促落实。
5.推动矛盾化解多元化。强化排查调解,强化基层基础,强化制度建设。
6.推动队伍建设正规化。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 办公室(单位科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双鸽 ;联系电话: 28580639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