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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信访事项的轻重缓急分别交、转各乡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其按交办意见报送办理结果。
2、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根据区负责人意见明确特殊信访事件的受理单位和稳控责任主体并督查、督办;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3、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事项。代表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对各镇和区各部门调处信访案件的复查申请,并组织复查。负责无理信访事项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有价值的人民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
5、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布置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6、负责国家、省、市、区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区长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7、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开展信访宣传工作;参与研究、起草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草案。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8、组织协调驻京、驻长信访应急工作组工作,及时劝返本区越级上访群众;牵头处理信访突发及群体性事件;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9、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信访局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联席办、接访室。全单位共有人员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1人,年末在职人员5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数3,06万元,较上年2,28.50万元增加33.91%;2017年决算支出数3,17.27万元,较上年2,30.99万元增加37.35%。
二、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数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2,59万元,占总收入的84.64%;其他收入47万元,占总收入的15.36%。
三、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数3,1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2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四、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9万元,较上年228.5万元增加13.35%;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51万元,较上年228.5万元增加21.45%。
五、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277.51元,较上年228.35万元增加21.5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5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44万元,占总支出的96.01%,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占总支出的2.8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7万元,占总支出的1.11%。
六、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67万元,占总支出的42.04%;公用经费支出160.83万元,占总支出的57.96%。
七、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0.79万元,未超过预算数据,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79万元,比2016年度降低了1.18%; “三公”经费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1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98人。
八、关于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83 万元,比2016年增加17.11万元,增长11.90%。主要原因是:财政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指标口径的差异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们针对2017年度的预算和使用绩效进行了评估,整体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 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何兴国 ;联系电话,0731-28580586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