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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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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指示,领导芦淞区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对芦淞区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纪、政纪的教育;对芦淞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4、负责检查、处理芦淞区各级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按管理权限决定、建议对其作出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纪委无单独核算的二级机构,下设五室和4个派驻纪检组。五室: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4个派驻纪检组: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
芦淞区监察局为区政府正科级行政单位,与区纪委合署办公,财务合并核算。
芦淞区纪委行政编制人数为17个,在职人员17人,4人退休。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397.64万元,比上年度收入增加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8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9.77万元,其他收入0.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22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401.7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2.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54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39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37万元,其他收入0.8万元。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合计40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24万元,占总支出的91.66%,项目支出33.52万元,占总支出的8.34%。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6.8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4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3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68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8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8.72万元。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8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4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9.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9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1.5%,项目支出数为33.52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年初预算支出30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44万元;决算支出39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78万元,农林水支出3.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37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9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初数不含非税收入和上级专款。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2.36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77.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0.6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22.2%。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6.81万元,未超过预算数据。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4.46万元,比2016年度降低了51.9%;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三公”经费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37万,支出0.3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万元,比2016年增加33.34 万元,增长7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委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我委财政拨款收入由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构成,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由财政工资中心统发,公用经费用于添置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等,使公用经费用到了实处。“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秉承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是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费,主要支出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黄婷;联系电话,28580929。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中共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