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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目录
第一部分 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环境改造等项目的相关执法工作。
(3)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统筹实施餐厨垃圾、户外广告等专业行政执法;负责实施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全系统行政、事业编制人数共计98人,实际在职人数98人,离退人员3人。
(2)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区级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室、处罚室、财务室、法宣室、督查室。
第二部分 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1970.63万元,较上年(1771.47万元)增加 199.16万元,增加11.24%;支出决算数1984.40万元,较上年(1734.72万元)增加249.68万元,增加14.39%。
二、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总收入决算数197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31万元,占总收入的90.04%;其他收入196.32万元,占总收入的9.96%。
三、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总支出决算数198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31.40万元,占总支出的97.33%;项目支出53万元,占总支出的2.67%。
四、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774.3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30.92万元增加43.39万元,增加2.50%;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721.3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1731.44万元减少10.13万元,降低0.59%。
五、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31万元 ,较上1734.72万元 增加39.59万元,增加2.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31万元 ,其中①基本支出1721.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01%;②项目支出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9%。
六、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1.31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支出 127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96%;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8.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04%。
七、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43.51万元,较年初预算45万元减少1.49万元,减少3.31%,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18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③公务接待费 5.33万元,较年初预算 6.82万元减少1.49万元,降低 21.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数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 38.1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2.25%。
八、关于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27万元,比2016年减少177.57万元,降低28.37%。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格缩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城管大队按照国家、省、市、区财政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流程,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何文新;联系电话,2250262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