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第一部分 芦淞区法制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
2、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的核稿,确保依法行政;
3、负责区长与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络管理工作,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负责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5、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区级行政赔偿工作;
6、收集、反馈国家行政性法律、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法制办本级。
第二部分 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8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6万元,上年结转及结余17.09万元,支出70.71万元,年末结转及结余12.24万元;2017年度收入合计87.70万元,支出合计77.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81万元。2017年收入比2016年多0.5%,支出比2016年减少了9.03%,最主要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8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6.04%,年初结转和结余9.8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19%。
三、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7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4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6.88%,年末结转和结余9.8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59%。
四、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95万元,支出总额70.7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5.46万元,支出总额77.89万元。较之去年财政拨款减少,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总计70.71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总计77.89万元。较之2016年有所增加,是因为2017年人员工资福利和临聘人员劳务成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4万元,其中人
员经费支出合计38.2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8.24%,公用经费支
出合计27.4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1.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合计36.9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8.84%,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1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0.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67.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77.89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车补支出和临聘人员工资提标;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基数提高;3.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因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三年一签订,费用没有每年预算,却有支出。
六、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数为7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91万元,占支出总数的48.91%;公用经费支出15.14万元,占支出总数的20.06%。
七、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0.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减少,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和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和公务用车支出一刀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万元。
八、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9万元,比2016年增加7.18万元,增加9.21%。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福利和临聘人员劳务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办无项目收支,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我办财政拨款收入有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和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由财政工资中心统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添置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等。“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无,秉着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是“两证”(即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费,主要支出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