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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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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是区人社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管理、信息管理、基金征缴、补助申请、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费用管理等业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是区人社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实际在编7人。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1.64万元,本年支出139.6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01万元。因机构整合,无上年比较数。
二、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8万元,占72.99%;其他收入46.36万元,占27.01%。
三、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4万元,占90.41%;项目支出13.39万元9.59%。
四、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8万元,支出125.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因机构调整,无上年比较数据。因机构整合,无上年比较数。
五、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125.28万元,因机构调整,无上年比较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本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12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53万元,占61.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因机构调整,无上年比较数据;公用经费35.36万元,占28.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因机构调整,无上年比较数据;项目支出13.39万元,占10.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本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125.2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3.11万元,支出数增加72.17万元。原因一是机构调整,将原医保中心和原合管办职能整合,成立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人员有所调整;二是基本工资调标,人员工资有所提高;三是社会保障缴费随着工资的增加而增加。
六、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数为11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0万元,占42.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2万元,占37.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7万元,占20.35%。
七、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6万元,因机构调整,无上年比较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财政支出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张娜;联系电话28580108。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