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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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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芦编办〔2008〕1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切实遏制私搭滥建行为,依法实施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拆违大队是区城管局下属的二级副科级单位,在编在职34人,协管员60人(含处突人员5人),无固定合同5人。
  第二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合计900.25万元,较2016年减少142.98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合计905.78万元,较2016年减少113.55万元,年末结余67.35万元
  二、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收入合计:225.4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收入合计:674.81万元
  三、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支出合计:225.4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支出合计:680.34万元
  四、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82.2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41.20万元。
  2、2017年基本支出861.3万元,项目支出42.93万元,
  2016年基本支出755.83万元,项目支出257.17万元。
  五、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支出决算合计882.25万元,较2016年减少48.42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839.31万元,项目支出42.93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673.51万,项目支出257.17万,基本支出增加16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4.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839.31万元,项目支出42.93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335.40万元,较预算数增加503.91,年初预算数不包含协管员经费、拆违专项及市下考评经费。
  六、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289.84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432.9万元。
  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231.4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8.91万元,较2017年比较在编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减少58.41万元,较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3.99万,拆违任务加重,行动费用增加。
  七、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支出合计:30.84万元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0.84万元
  2、 公务接待0万元
  较去年2016“三公”经费支出减少8.4万。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96万元,决算数为30.8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22.8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0.84万元 ,(现有7台汽车,4台摩托车特此说明),2017年区里拆违任务繁重,所以导致三公经费车辆维修费用较去年偏低,2017年有12台摩托车转至办事处,公务接待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及接待标准。
  八、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城乡社区收入0万元,支出21.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10万元,比2016年增加59.19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财政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指标口径差异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6 辆,有1台处于报废状态,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巡逻使用;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是我区拆控违工作大变革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株洲市芦淞区进一步加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芦办发〔2017〕9号文件)正式实施。我队在2017年全年工作中,紧扣芦办发〔2017〕9号文件主题,在保证完成市区两级拆违工作量的前提下,努力完成增量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的目标。同时,我队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制度建设,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1-12月,我队组织行动102次,共计拆除违法建筑613处,拆违面积270910平方米,控制违法建筑171处,面积132311平方米,处理并办结群众投诉75起,12345市长热线149件。2017年预算绩效为完成全年拆除任务25万平米,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2017年我单位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拆违大队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肖瑟灵珠;联系电话,22527886。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