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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株洲市芦淞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第一部分  团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区青年社会团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团组织、“两新”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态,提出相应对策;协助做好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组织和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株洲市芦淞区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群众团体。根据编办核定, 2017年,我单位共有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团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团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60.24万元,较上年(57.61  万元)增加了2.6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万元;支出决算数60.28万元,较上年(59.44万元)增加0.84万元,增长1.4%,年末结转和结余1.25万元。
  三、收入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度总收入决算数6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8万元,占总收入的96.4%;其他收入2.16万元,占总收入的3.6 %。
  四、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度总支出决算数6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5万元,占总支出的67.6%;项目支出19.53万元,占总支出的32.4%。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58.0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56.54万元增加1.54万元,增长2.7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8.0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增加56.54万元,增长2.72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8万元 ,较上年万元增加1.54万元,增长2.65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8万元 ,其中①基本支出38.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6.37%;②项目支出19.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63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8.08万元,较年初预算33.63万元增加24.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不含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专款。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5 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支出34.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3%;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7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万元,较年初预算0.3万元减少3000元,降低100%,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③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0.3万元减少0.3万元,降低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数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团委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易潺;联系电话,28580518。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共青团株洲市芦淞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