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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8-02-0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5、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4、负责军官转业安置工作。 
  5、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和行政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奖惩和控告申诉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调配一般干部的有关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8、负责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工作;承办各类劳动用工的录用备案手续,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辖区内劳动力流动、临时用工的管理及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劳动关系的协调、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全区的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11、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工作以及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12、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13、负责全区劳动人事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归口上报干部、工资统计表和公布各类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统计信息。 
  14、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2个内设机构,局办公室和人事股。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际在编13人。
  工勤编制1名。 实际在编1人。
  (四)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  
  1、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 实际在编6人。
  2、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实际在编2人。
  3、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实际在编7人。
  4、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实际在编3人。
  5、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实际在编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本级;
  2、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3、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4、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2.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7.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标,人员工资有增涨;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补助)都纳入到工资福利项进行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8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7.9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8.4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0.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2.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72.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等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万元,剔除人员变动因素,实际下降10%。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3161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161万元,其中“互联网+人社”采购货物预算17.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33.15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5、本单位重点项目有3个,资金总额50万元,其中,“民生100”工程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立项依据是第五届第9次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长期绩效目标有确保“民生100”工程各项考核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年度绩效目标是确保“民生100”工程各项考核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3140智慧人社“系统维护费30万元,立项依据是第五届第15次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长期绩效目标有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年度绩效目标是争创公共服务特色亮点,打造领导放心、经办者舒心、群众称心的高效服务平台,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数据信息,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基金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及办案补助费10万元,立项依据是湘人社发[2016]7号、湘人社函[2016]69号、株人社发[2015]21号,长期绩效目标是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贯彻实施,实现劳动保障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执法体质改革工作。年度绩效目标是规范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配备正装,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管理,发放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办案补助。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收入来源)
  5、部门支出总表(按经济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项目资金汇总表(按收入来源)
  11、部门项目资金汇总表(按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1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6、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8年部门预算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