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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2-0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2)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及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
(3)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4)组织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5)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6)辅导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7)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艺遗产资料。
2、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文化馆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 实际在编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芦淞区文化馆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芦淞区文化馆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1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3.8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1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3.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3.8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3.71 万元,上升 0.5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