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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8-02-0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5、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救助减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区优抚双拥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审核呈报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
  (六)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承担依法对区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申报社会福利企业。
  (十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体育协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三)承担区慈善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负责组织慈善捐助。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个正科级单位老龄办公室(含老龄委、老体协、老科协),1个副科级单位(芦淞区慈善办)。目前有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2人,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民政局部门本级和未单独核算的慈善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民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地名普查、老龄事务、五保供养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44万元,增长3%,主要是2018年工资套改,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6.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44万元,增长3%,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6.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1.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等。其中:老龄委和老体协专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委、老体协开展日常工作等方面;老科协专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老科协开展日常工作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4万元,上升10.63%,主要是因为预算科目调整的原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9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64.67平方米;车辆0辆。
  5、本单位重点项目有12个,资金总额1254.5万元,其中,⑴城乡低保470万元,立项依据是《株洲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株政发〔2006〕27号)》,长期绩效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年度绩效目标是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达到47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330元,农村月人均补差130元。⑵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及护理费170万元,立项依据是株民发【2017】2号、湘民发【2017】10号,长期绩效目标是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年度绩效目标是基本生活标准要求高于低保标准的1.3倍月供养金676元;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指导标准为各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22万元,立项依据是区政府四届二十三次会议纪要,长期绩效目标是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体现政府的关怀。年度绩效目标是为同时满足失能或半失能、低保、65岁以上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提供3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⑷大病医疗救助30万元,立项依据是芦民发【2015】13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对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进行住院、门诊救助,确保困难群体及时救助。年度绩效目标是按自付比例的70%救助封底10000元。⑸高龄补贴100万元,立项依据是株民发(2018)2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按照普惠制原则,扩大高龄老人范围,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年度绩效目标是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00元。⑹残疾人两项补贴110万元,立项依据是株民发【2016】9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年度绩效目标是重度一二级及城乡低保户中三、四级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70元/月,重度一二级残疾享受护理补贴70元/月。⑺政府接收无军籍退休职工经费38万元,立项依据是湘民军休发【2006】10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确保政府接收的无军籍退休职工待遇。年度绩效目标是政府接收的15名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津补贴要按与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同等对待,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⑻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10万元,立项依据是区政府第五届第16次常务会议,长期绩效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个以上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年度绩效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个以上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⑼义务兵优待金130万元,立项依据是湘政发【2013】16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解除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的后顾之忧,鼓舞部队土气,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年度绩效目标是根据区武装部提供的名单,2018年12月前对入伍的新兵按每年每户城市籍义务兵优待金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6000元标准足额发放到位。⑽伤残抚恤138万元,立项依据是湘民发【2017】51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根据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生活补助,有效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和老党员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年度绩效目标是根据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为辖区内的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抚恤生活补助及资助其参合参保,有效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和老党员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⑾自主就业补贴33万元,立项依据是株政办发【2014】3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年度绩效目标是2018年12月前对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⑿进疆进藏奖励3.5万元,立项依据是湘政发【2013】16号文件,长期绩效目标是鼓励入伍新兵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年度绩效目标是为解除进藏进疆新兵的后顾之忧,鼓励入伍新兵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2017年10月前对其发放10000元的进藏进疆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收入来源)
  5、部门支出总表(按经济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项目资金汇总表(按收入来源)
  11、部门项目资金汇总表(按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6、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

芦淞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