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大京管委会下设党政办、民政办、劳动保障站、城管办、计生办、综治办、司法办、重点办、两型办、安检站、武装办、农业办、统计站、旅游公司、财政所。
2、人员构成情况: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财政供养人员31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退休干部4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718068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718068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
(二)支出预算2718068元。
1.工资福利支出2188025.52元,比上年增加。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00元,比上年减少。原因是车辆费用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542.48元。
4、项目支出0万。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8.9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8500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取消了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大京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
大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大京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