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3、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4、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5、普及妇幼卫生科学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
6、负责开展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婚前健康检查、优生优育检查等工作。
7、负责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会议的组织和党务工作的办理;负责文电、财务、保密、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工作。
2、 妇女保健股 开展妇女保健的预防、诊断、治疗工作,负责免费婚检、叶酸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免费孕产妇高危筛查、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做好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区围产协作组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讨论;认真执行围产保健管理办法,掌握辖区围产保健管理情况;定期召开妇幼工作例会,制定全区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举办相应的培训班,提高基层业务素质;负责全区妇女保健业务指导工作,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业务督导和考核。
3、儿童保健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儿童保健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督促、检查、指导卫生院、幼儿园、托儿所的保健工作落实情况;对基层儿保专干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负责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登记、男科检查;负责组织区儿童保健协作组对出生缺陷病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的干预措施;承担全区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补发工作;承担国家级五岁以下儿童营养和健康监测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入园、入托儿童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和督导;负责听力筛查、疾病筛查的督导和培训;开展儿童口腔保健和视力保健工作。
4、信息股 依法依规开展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督导及考核;掌握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基本情况及妇女儿童的主要健康状况指标,开展主要指标动态监测;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国家级、省级监测项目信息的上报工作;不断完善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计划生育股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负责全区内符合条件的育龄对象的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优生评估,以及高风险随访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咨询和检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广优生优育新技术和新方法;负责培训本区各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人员;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区、镇、村三级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孕前优生检查随访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专题调研、参与科研工作等;负责组织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控工作和监督检查乡、村两极计划生育工作。
6、医技股 负责免费婚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妇科病检查、幼儿体检、幼师体检、优生优育等各项检查的化验和结果评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检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开展基层妇幼专干及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控制采血、B超、心电图、影像学检查等项目;负责保管、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7、健康教育股 负责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孕期保健、围婚期保健和计划生育基础教育等健康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教育网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负责健教栏目、专栏、电视网络及标语宣传和会议会场的指导设计等工作;组织单位医务人员参与各级社会性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单位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培训和辖区医疗机构健教员的业务培训。
人员编制 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9人。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公开表格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度收入总计234.04万元;2016年度收入总计399.22万元。2015年度支出总计315.47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410.82万元。 (详见《2016年度区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情况支出说明:2016年度收入总计399.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61.21万元,其他收入38.0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61.21万元,占本年收入90.48%;其他收入38.01万元,占本年收入9.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支出总计41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3万元,占本年支出1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万元,占本年支出3.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1.04万元,占本年支出,85.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24.04万元;支出295.4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61.21万元;支出35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61.21万元,比上年支出增长18.2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机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3万元,占支出12.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万元,占支出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9.13万元,占支出83.3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2016年年初预算数127.94万元,决算数511.25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7.94万元.决算数361.21万元;非财政拨款38.01万元。支出预算127.94万元,决算数410.82万元。(2)差异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公共卫生项目增加,办公楼维修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3万元,占总支出12.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万元,占总支出3.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99.13万元,占总支出83.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三公”决算数7.57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经费6.7万元,决算数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 167.09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1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服务性用车1辆。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127.94万元。芦淞区2016年各项指标完成率如下:孕产妇死亡控制指标0;剖宫产率41.92%,机构剖宫产率46.5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婚前医学检查率90.26%;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95%;叶酸服用率99.56%,叶酸服用依从率85.69%;产前筛查率92.14%,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97.9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医疗机构98.2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4.07%;艾滋病、梅毒和乙肝28周前检测率85.6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59%;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1.73%; 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84.6%;《母婴健康素养55条》知识知晓率94%;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率100%。圆满完成了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考核指标。全区孕产妇死亡 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全面完成了今年的各项考核目标。
四、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
芦淞区妇幼保健计划所有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