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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指示,领导芦淞区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对芦淞区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纪、政纪的教育;对芦淞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4.负责检查、处理芦淞区各级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按管理权限决定、建议对其作出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芦淞区纪委为区级一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下设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内设五室和4个派驻纪检组,五室: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4个派驻纪检组:纪委驻城建局纪检组长、纪委驻农村工作局纪检组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长、纪委驻卫技局纪检组长。芦淞区监察局为区政府正科级行政单位,与区纪委合署办公,财务合并核算。芦淞区纪委行政编制人数为23人,在职人员19人,4人退休。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339.14万元,比上年度收入增加1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0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5万元,其他收入1.02万元,比上度增加0.02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359.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1.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6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3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7.07万元,占总收入的99.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5万元,其他收入1.02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合计35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39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0%,项目支出数为47.7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8.1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0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5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8.1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81万元。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30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5.83%,项目支出数为47.7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4.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年初预算支出19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01万元;决算支出33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15万元,农林水支出1.34万元,其他支出38.58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42.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初数不含非税收入和上级专款。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4.15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84.3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16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15.61%。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9.28万元,未超过预算数据。占总支出2.58%。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9.28万元,比2015年度降低了77.86%;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三公”经费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5万,支出1.0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6万元,比2015 年50.85万元减少5.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编制车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委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我委财政拨款收入由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构成,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由财政工资中心统发,公用经费用于添置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等,使公用经费用到了实处。“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秉承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是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费,主要支出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芦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