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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会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理论文章,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负责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为区委、区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以及全区的金融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四)负责联系协调省、市金融管理机构和驻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指导、协调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五)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
(六)负责培育拟上市企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管理全区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七)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的初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调研室
(三)金融工作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新成立单位,暂无往年对比数据。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65.73万元;支出决算数65.73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决算数65.7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支出决算数6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3万元,占总支出的80.22%;项目支出13万元,占总支出的19.78%。
四、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65.7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5.73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9万元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9万元 ,其中①基本支出34.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91%;②项目支出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7.99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9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支出3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5%;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5%。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6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③公务接待费1.6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270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新成立单位,无往年对比数据,故无该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7月15日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