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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芦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属于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经办,指导乡(街道)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的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合管办内设审核室、稽查室、财务室、信息室和办公室。 
  合管办定编3人,正式在职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7.89万元,本年收入总计76.75万元,本年支出总计82.78万元。 
  二、关于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7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12万元,增长20.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农合项目经费的代办费标准提高。 
  三、关于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5万元,占81.48%,较2015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9657.39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项目支出15.33万元,占18.52%。 
  四、关于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2015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120963.69元,增涨32.46%,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及社会保障费都纳入至工资福利项;公用经费1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33万元,主要包括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关于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 
  六、关于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芦淞区合管办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4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芦淞区合管办共有车辆1辆,为业务稽查专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部分 预算绩效说明 
  2016年我办公室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近几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预算部门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的绩效问题,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同时,对预算项目申报的合理性、效益性、管理水平的评判,促进了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加强对资金的监督。 
  (二)增强了部门责任意识。通过设定绩效目标,部门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三)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我办公室通过对各定点直补医疗机构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要求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合管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芦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7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