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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芦淞区司法局是芦淞区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 “法治芦淞”创建工作。 
  (三)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六)管理、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业务装备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街道(乡镇)司法所和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人事、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司法局人员编制数为25人,行政编制25人。 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3人。 
  二、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49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35.01万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2.05万元,其他收入3.28万元。 
  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503.89万元,比上年增加128.67万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9.6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3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94.19万元,比上年增长31.7%。其中,基本支出422.96万元,占总支出的85.59%,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71.23万元,占总支出的14.41%,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各项支出。 
  3、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07万元,比2014年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接待批次30次,接待人数260人次,比2015年决算减少1.57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2)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22.39万元,比2015年减少11.94万元,降低9.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9 万元。 
  6.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8万元,支出3.28万元。 
  7.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1 辆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2016年度预算绩效主要是在项目攻坚、全面小康、固定资产投资、改革后行政审批工作等取得好成绩。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