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芦淞区法制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
2、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的核稿,确保依法行政;
3、负责区长与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络管理工作,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负责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5、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区级行政赔偿工作;
6、收集、反馈国家行政性法律、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法制办本级。
第二部分 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15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15万元,上年结转及结余18万元,支出141.06万元,年末结转及结余17.09万元;2016年度收入合计65.86万元,支出合计65.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1万元。2016年收、支总计都比2015
年减少了近60%,最主要的原因是诉讼案件上的行政赔偿减少。
二、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8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9.40%,年初结转和结余17.0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0.60%。
三、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8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24%,年末结转和结余12.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76%。
四、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0.15万元,支出总额141.06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5.86万元,支出总额70.71万元。较之去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都大幅减少,是因为2016年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上的行政赔偿。
五、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总计132.06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总计65.74万元。较之2015年大幅减少是因为案件委托业务费和行政赔偿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6万元,其中人
员经费支出合计25.2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9.13%,公用经费支
出合计106.5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0.6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合计38.2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8.24%,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4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1.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36.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65.75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车补支出和临聘人员工资提标;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基数提高;3.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因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三年一签订,费用没有每年预算,却有支出。
六、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数为6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29万元,占支出总数的58.24%;公用经费支出27.45万元,占支出总数的41.76%。
七、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0.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减少,原因是严
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10.03万元,其中公务
接待费6.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3.9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大幅减少,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和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和公务用车支出一刀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13万元,全部用
于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接待人数分别为4人、8人、3人和3人。
八、关于芦淞区法制办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71万元,比2015 年减少70.35万元,降低49.87%。主要原因是:案件委托业务费和行政诉讼案件上的行政赔偿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办无项目收支,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
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我办财政拨款收入有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
费和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由财
政工资中心统发,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添置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等,比如我办2016年购置打印机,使公用经费用到了实处。“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是公务接待支出,共支出0.13万元,秉着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是“两证”(即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费,主要支出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