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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的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监察室、审管办、司法技术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白关法庭、审监庭、执行局、非诉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等。
2、人员编制情况
本院人员编制数为70人,2016年年末实际在岗人数为66人,退休人数为19人。
第二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3750.40万元,总支出3750.40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9.99万元,原因是2016年收、支决算数里包含本院基建账户拨款1669.90万元。
二、关于本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3750.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10万元,占总收入的0.85%。
三、关于本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37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3万元,占总支出的14.36%;公共安全支出3179.87万元同,占总支出的84.79%;城乡社区支出32.10万元,占总支出的0.85%。
四、关于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18.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10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7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3718.3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7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32.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10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9.99万元,原因是2016年收、支决算数里包含本院基建账户拨款1669.90万元。
五、关于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7.89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里包含本院基建支出1669.9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4.37%;项目支出206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5.6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9.90万元,原因项目支出增加1669.90万元,系基建账户拨款。具体构成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90万元,两庭建设83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00万元。
六、关于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0.69万元:工资福利 支出87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1.62万元;公用经费合计379.26万元。
七、关于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2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减少21.8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比预算数减少12.1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2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相比减少24.15万元。2016年本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1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10.92万元,公务接待费9.8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13.23万元。
原因:原因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实行公车改革后,大大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规范公务接待,大大减少没有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压缩行政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辆)10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30批次,接待人数32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26万元,比2015 年增加30.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收案数量较上年大大增加,所需的办案经费,如文书印刷费、办案差旅费、邮电费等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4994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432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院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
本部门职能是行政执法办案的业务部门,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任务:一是为办案和执行工作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二是保证人员经费和办案、执行工作等正常运转;三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监察室、审管办、司法技术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白关法庭、审监庭、执行局、非诉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等。
2、人员编制情况
本院人员编制数为70人,2016年年末实际在岗人数为66人,退休人数为19人。
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3750.40万元,总支出3750.40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9.99万元,原因是2016年收、支决算数里包含本院基建账户拨款1669.90万元。
二、关于本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3750.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10万元,占总收入的0.85%。
三、关于本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37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3万元,占总支出的14.36%;公共安全支出3179.87万元同,占总支出的84.79%;城乡社区支出32.10万元,占总支出的0.85%。
四、关于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18.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10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7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3718.3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7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32.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10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9.99万元,原因是2016年收、支决算数里包含本院基建账户拨款1669.90万元。
五、关于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7.89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里包含本院基建支出1669.9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4.37%;项目支出206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5.6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9.90万元,原因项目支出增加1669.90万元,系基建账户拨款。具体构成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90万元,两庭建设83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00万元。
六、关于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0.69万元:工资福利 支出87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1.62万元;公用经费合计379.26万元。
七、关于本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2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减少21.8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比预算数减少12.1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2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相比减少24.15万元。2016年本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1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10.92万元,公务接待费9.8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13.23万元。
原因:原因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实行公车改革后,大大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规范公务接待,大大减少没有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压缩行政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辆)10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30批次,接待人数32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26万元,比2015 年增加30.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收案数量较上年大大增加,所需的办案经费,如文书印刷费、办案差旅费、邮电费等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4994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432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院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