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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016年根据芦发[2015]9号文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划入区财政局.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区政府做出的决定、决议。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能,享有所有者权益。
3.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4.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5.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
6.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税法和地方性税收条例。
7.管理各项财政性支出;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8.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作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
9.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10.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1.监管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2.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局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国资股、行财社保和政府采购股5个机构,下设5个二级机构为别为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决算收入数55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558.7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其他收入0.2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数60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3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9.71%,项目支出数为62.5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0.29%。
(二)2016年决算收入数558.95万元,较预算数198.99万元增加35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数558.75万元,较预算数198.99万元,增加359.7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257.56万元,部门调整预算增加31.4万元,专项追加预算支出70.8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数607.93万元,较预算数198.99万元,增加40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3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62.58万元。
(三)2016年决算结余资金为47.58万元。
(四)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19.27万元,未超过预算数。占总支出3.17%。
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9.2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0万元未超过预算数。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本年支出4.43万元,未超过预算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16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已实行公车改革,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部门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我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有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和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由财政工资中心统发,公用经费用于添置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等,使公用经费用到了实处。“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承秉严格执行中央三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是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费,主要支出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芦淞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