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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2016年部门
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1.负责上传下达、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宣传、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人事劳资、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协助领导处理单位事务。
3.综合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4.负责内部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5.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监察科
1.负责辖区的主次干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监察、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城管数字化、市长热线等投诉处理。
3.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绿地树木移植、砍伐、修剪树木等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绿化办
1.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绿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2.负责园区内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负责砍伐、修剪辖区内树木审批(园区)。
4.负责完成市、区下达的全年园林绿化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
5.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财务室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各级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核算。
2.负责本单位报账、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财务工作。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4.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302万元,2016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针对人为踩踏破坏较严重的中心广场、建设路、四桥广场等路段进行补栽:红叶石楠20000余株、金森女贞90000余株、兰花三七3000余株、球类140株、花叶蔓长春1000株、海棠6000株、樟树40株、法国梧桐80余株、大叶麦冬4500斤、杜鹃1500株、构骨12株。
2、全年对主次干道9000余株行道树进行了二次刷白工作。对石宋路、纺织路、体育路、盛世路、九天路进行花坛改造及绿化体质,新栽兰花三七20000株、金森女贞58000株、红叶石楠8400株、茶花球8株、香樟2株、须带草2000斤、大叶麦冬7800斤、南天竹4000株。对全区绿化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并针对前阶段人为破损严重的状况,及时对花坛基础设施及侧面石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补,累计修补1000余处。
在每月市园林局对城市五区园林绿化管理考评中,我区取得了两个第一、四个第二的好成绩。1-11月,总成绩暂列城市五区第一,并得到了市园林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品质化建设,竭力打造绿化精品,提升景观效果。一是高质量完成小游园项目建设任务。今年,我区建设了2个小游园——白石园小游园、七新小区小游园,共投入建设资金260余万元,绿化总面积达23500㎡,已于11月底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绿化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收入合计为1006.9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为885.9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121.08万元。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843.99万元,其他收入163万元;财政预算占84%,其他收入占16%。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本年支出805.83万元,基本支出430.43万元,占总支出53%;项目支出375.41万元。占总支出47%,。
五:财政拨款与上年度数据对比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年初预算收入574.3万元,上年度财政预算收入568.22万元,相比上年度增加5.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增加7.58万元,一般服务性支出与上年度相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减少了1.94万元,增减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六:关于绿化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支出合计80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43万元,项目支出375.41万元。
1.基本支出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组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74万元,占基本支出30%,城乡社区支出299.69万元,占基本支出70%。
2.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2016年辖区内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园林设施零星维修,按照园林局组织的城市五区绿化考评整改要求,用于道路、广场绿地中小修提质补苗。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为芦淞区城建局下属的二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未发生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未发生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为芦淞区城建局下属的二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未发生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未发生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属于生产用车车辆,2009年购入,单位价值7.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芦淞区道路绿化管理处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