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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是政府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卫生监测等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血吸虫病防治科、寄地麻病防治科、健康教育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检验科、卫生监测科12个科室,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根据编办核定,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35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30人、退休14人。2016年调出11人,其中调出在职10人、退休1人(正常调出在职4人,因与卫生监督所分家调出在职6人、退休1人),调入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芦淞区疾病预防控中心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如下: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附表1-8)。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1512.40万元,较上年(1334.45万元)增加177.95万元,增长13.33%;支出决算数1640.16万元,较上年(1358.02万元)增加282.14万元,增长20.7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决算数151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4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其他收入3.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决算数164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85万元,占总支出的96.38%;项目支出59.31万元,占总支出的3.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509.40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326.31万元增加183.09万元,增长13.80%;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581.38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1349.88万元增加231.50万元,增长17.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1.38万元 ,较上年1344.88万元增加236.50万元,增长17.5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1.38万元 ,其中①基本支出1522.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24%;②项目支出59.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581.38万元,较年初预算281.00万元增加1300.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不含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专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2.07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支出43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31%;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9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6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75万元,较年初预算30.78万元减少0.03万元,降低0.09%,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73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③公务接待费4.02万元,较年初预算4.05万元减少0.03万元,降低0.74%。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75万元,较上年21.00万元增加9.75万元,增长46.42%,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73万元,较上年16.79万元增加9.94万元,增长59.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0.03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0.03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70万元,较上年16.79万元减少0.09万元,降低0.53%。③公务接待费4.02万元,较上年4.21万元减少0.19万元,降低4.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数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辆10.03万元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处置了4辆公务用车,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08%,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人次42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中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1.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中心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5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2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中心2016年末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其他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中心将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作为发展疾控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勇于担当,通过强体系,提能力,抓项目,按要求高效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全年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
  着力提高能力建设,夯实疾控发展基础。选派专业骨干参加国家、省、市专业机构培训班和学术交流活动28期40人次,并举办基层医疗单位防疫专干培训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近60万元完成实验室基础设施改造,采购实验仪器设备25万余元,实验室检测能力明显提高,为创建湖南省县级乙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强化实验室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积极参加各类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2016年在湖南省疾控机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中,微生物检测项目麻疹、风疹病毒IgM抗体检测结果被评为优秀。在做好各项常规检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感染性腹泻监测工作。强化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单病种卫生应急处置技术预案,组织全区14支应急机动队伍进行应急演练综合大比武,提高应急机动队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2016年及时有效地处置了7起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疫情和1起人感染H5N6禽流感疫情,未发生疫情扩散及出现二代病例。
  全力推进扩大免疫规划,巩固儿童免疫屏障。继续保持“消除麻疹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大力开展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切实做好0-6岁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率均达97%以上;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建设,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完成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切实规范全区疫苗管理,未出现“山东问题疫苗”,并及时开展脊灰疫苗策略转换工作,共回收糖丸9854粒,已全部移交市级销毁。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共报告疑似麻疹病例4例、疑似AFP病例3例,均已排除,无乙脑、流脑病例报告;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6例,均及时开展了调查处理。
  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认真开展重点传染病监测,对疫情监测做到严监控、早预警、快处置,及时分析疫情动态,按要求每天上网核查疫情,按周、月、年对疫情进行分析,并开展风险评估。2016年全区报告全省首例人感染H5N6禽流感病例,通过科学、规范、及时处置,患者痊愈出院,未发生疫情扩散及出现二代病例;加强外环境监测,采集禽流感外环境标本18份,不明原因肺炎采样3次。采集霍乱外环境标本90份,无阳性结果。采集出血热标本8份,均及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手足口病标本64份,其中EV71阳性6份,CoxA16阳性6份,其它肠道病毒阳性14份。2016年全区报告手足口病重症病例1例,无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报告,无聚集性疫情。
  4、结核病防治取得实效。加大病人发现力度,尤其是针对耐多药病人的发现力度,提高病人发现率和规范治疗率,DOTS覆盖率继续保持100%。2016年新登记治疗肺结核病人153例,全程督导管理病人149人,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涂阳病人(新发、复发)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00%;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87%;追踪耐多药病例10例,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为遏制结核病在学校蔓延,对4所学校,8个班级,共计370名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对初筛阳性的师生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排除肺结核,有效预防结核病流行。
  5、性病、艾滋病防治全面落实。加大艾滋病疫情管理,全面执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及时检测CD4和病毒载量并全程进行督导服药和跟踪随访,HIV随访率达100%。加强HIV哨点监测、被监管人员HIV抗体检测、婚前HIV抗体检测、高危人群检测、HIV自愿咨询检测,共达3703人次。并多渠道、多举措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大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6.26禁毒”、“ 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防艾知识宣传活动,覆盖目标人群4000余人,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免费发放安全套30000余只。
  6、全面巩固血吸虫病防治传播阻断达标成果。及时开展钉螺调查及可疑环境螺情调查工作,组织对重点区域进行大规模查灭螺和灭蚴工作,完成查螺51.67万平方米,药物灭螺7.28万平方米,药物灭蚴14.87万平方米。积极举办血防知识讲座、血防治知识竞赛、开展血防知识手操报竞赛等活动大力普及血吸虫防治知识,且在2016年株洲市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防治知识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全面完成查病、化疗及监测点工作,完成入户调查 2640户,询检人数为7157人,完成疫区人群查病60人,无血检阳性人员,人群感染率为0。排查接触疫水者12人,都及时得到了预防性服药,巩固了我区无“急血病人”成果。
  7、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内涵。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为基础,积极探索并打造了37个优质“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发展组员300余名,社区覆盖率达37%。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47758份,电子建档率为84.27%;对12495名老年人进行体检,老年人体检率45.12%;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14044人、糖尿病患者5306人、重性精神病患者1183名。全面落实死因监测、肿瘤监测、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等国家级监测点工作任务,在我区的积极争取下,我区死因监测工作、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已成为国家级监测点,肿瘤监测工作成为省级监测点并单独立项。全年共报告芦淞区辖区死亡病例2251例,年度报告死亡率为754.12/10万,完成慢性病及危险因素调查3785人,完成了湖南省第一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1392人。认真组织“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奖赛,取得全国第30名的优异成绩,并荣获全国优秀健走示范区称号。
  8、扎实推进精神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认真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摸底排查工作,与芦淞区残联、芦淞区公安分局及各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建立信息通道,及时更新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资料,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到位。为全区1352名患者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检出率4.60‰,并对其中1129名患者进行管理和随访,管理率83.51%。落实省、市政府“民生100”工程,对我区40名困难患者开展救助救治工作,另由我中心党支部牵头,号召党员与贫困精神病患者家庭结对帮扶,辖区21户精神病患者家庭接受了物资救助。
  9、积极探索健康教育新模式,全面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通过拓展宣传渠道、强化大众传媒建设,努力实现“健康芦淞”的宏伟目标。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围绕防控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更换宣传阵地内容4期、发放健教视频5套、印制宣传资料5种20000余份,更新“芦淞服饰报.大众健康专栏”50余篇,拓展互联网时代宣传平台,打造“健康芦淞”微信平台并确保每周发布信息一条,创建“健康芦淞人”微博并保证每周5条微博更新,及时在政府网上发布健康宣传活动信息。开展健康讲座入校园、健康咨询下社区、健教展板巡展等宣传活动12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约12000余份,健康支持性工具1800人份,健康咨询8000余人次。认真组织“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奖赛”、“健康体态幸福达人减重大赛”等多元化健康主题活动,引领全区人民健康生活。
  10、寄地病防治有序推进。继续维持“无疟”状态,加强重点人群、流动人口“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监测,主动搜索病人监测血检198人次,报告疫情2例,规范处置疟疾病人2例,搜索密切接触者42人,疫点IRS处置1390平方米。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居民碘盐常规监测、采集居民食用盐300人份,我区居民碘盐食用率达99.66%;开展学生、孕妇碘营养监测和碘缺乏病的防治,对200名学生进行甲状腺容量测定,为地方病监测提供可靠依据。加强麻风病病人的管理,随访麻风病人2人次,筛查密切接触者4人。以“麻风宣传日”“4.26防疟宣传日”“5.15碘缺乏病宣传日”为契机,制作宣传栏(兼)33刊,横幅5条,宣传板报18块,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11、驱蛔工作效果显著。2016年我中心对全区14周岁以下乡镇中、小学生开展了蛔虫感染现状调查和驱蛔工作,共计发放驱蛔药品25016人次,抽检样本960余份,阳性人数14人,感染率1.45%,远低于3%。
  12、卫生监测任务高效完成。完成农村饮用水、城区学校饮用水监测工作任务,结果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共监测公共场所118家,采集样品达900份;对辖区诊所和托幼机构开展消毒监测工作,共监测诊所143家,采集样品429份。
  13、质量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深入贯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了新版质量手册的编写工作;加强标准及规范的管理,完成了标准的跟踪查新。顺利通过三年一周期的实验室计量复评审工作。在2016年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的蛋白质和沙门氏菌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中,我中心蛋白质和沙门氏菌检测能力均被验证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芦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