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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芦淞区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参政议政;
  2、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
  3、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组织开展光彩事业。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芦淞区工商联是正科级行政机关,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2016年收入合计52.00万元,系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决算:2016年支出合计53.60万元,结余3.96万元。主要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运转,完成日常管理事务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52.00万元,100%系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53.60万元,结余3.96万元。
  四、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2016年收入合计52.00万元,系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决算:2016年支出合计53.60万元,结余3.96万元。主要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运转,完成日常管理事务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五、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专款支出53.6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专款支出53.6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2.17万元,项目支出11.4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专款支出53.6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2.1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6万元,增加87%,项目支出11.4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43万元,增长27%。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六、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专款支出53.6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2.17万元,占总支出78.67%。项目支出11.43万元,占总支出21.33%。
  七、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1.51万元,比2015年减少3.36万元降低68.9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响应全市公车改革的号召,取消公务用车车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为0,比2015年减少1.04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主要用于会员的商务交流,接待15批次,共计45人,比2015年减少2.32万元,减少60.57%。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度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落实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全年实际支出比2015年有所节约。
  八、关于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7万元,比2015 年增加3.97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为发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芦淞区工商联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