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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拆违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7-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芦编办〔2008〕1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切实遏制私搭滥建行为,依法实施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拆违大队是区建管委办下属的二级副科级单位,在编在职27人,协管员55人,优秀协管员5人,辅警14人。
  第二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合计1043.23万较2015年增加302.65万,2016年度支出决算合计1019.33万较2015年增加278.75,年末结余72.88万
  二、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收入合计:147.11万
  2、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收入合计:896.12万
  三、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支出合计:147.11万
  2、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支出合计:872.21万
  四、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41.20万,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728.9万
  2、2016年基本支出762.16万,项目支出257.17万,2015年基本支出580.30万,项目支出169.81万
  五、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支出决算合计1019.33万较2015年增加278.75万,年末结余72.88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762.16万,项目支出257.17万,2015年基本支出580.30万,项目支出169.81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较2015年增加278.75万,2015年公用经费支出262.33万,2016年支出378.91万, 2015年全年拆除任务为10万平米,2016年增加到全年拆除25万平方米,因此2016年因行动次数较多费用有所增加。
  六、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294.6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378.91万元。
  2015年工资福利支出317.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2.33万元,较2015年比较在编人员由30人减少为27人,工资福利减少23.37万元,2016年商品服务中的劳务费增加172万,因为拆违任务的增加,行动次数的增加,导致商品服务支出较2015年增加116.58万元。
  七、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支出合计:39.1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5.94万元
  公务接待3.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5.94万元 ,(现有7台汽车,16台摩托车特此说明),2016年区里拆违任务繁重,所以导致三公经费车辆维修费用较去年偏高,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公车数量超编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公务接待3.2万元(接待批次40,人数420人)较去年减少7.0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及接待标准。
  八、关于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城乡社区收入110.53万元,支出82.32万元,结余28.2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91万元,比2015 年增加116.5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2015年全年拆除任务为10万平米,2016年增加到全年拆除25万平方米,所以2016年因行动次数较多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合计11.47万元其中采购货物:0.56万元,采购服务10.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对芦淞区全区巡查。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考评办和区建管委办的指导帮助下,我队紧贴上级指示精神,以“拆违促进拆迁,拆迁带动拆违”激活发展,全力融入到新芦淞建设。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制度建设,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1-12月,我队组织行动百余次,共计拆除违法建筑502处,拆违面积268219.32平方米,控制违法建筑75处,面积56484.8平方米,处理并办结群众投诉107起,12345市长热线265件。整体绩效目标为全年拆除2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我单位已基本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拆违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