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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芦淞区工人运动发展规划,进行工会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
  2、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矛盾。
  3、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订。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加强指导基层工会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的有关工作。
  5、动员和组织全区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受区政府委托做好区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以及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7、组织开展职工文娱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芦淞区总工会属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属群众团体,人员编制数3人,实际在职8人,退休2人。无单独核算的下属二级机构。

  1.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除特殊可保留车辆外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总工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总工会)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