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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2017年芦淞区重点工程办公室预算公开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和调度。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主要任务:1、实现超过20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工;2、实现超过15个市级重点项目竣工;3、完成市级重点项目投资70亿元以上。
目标:在2017年全市 “项目攻坚年”活动年终考核中实现“保二争一”目标。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芦淞区重点工程办公室是区人民政府主管重点项目工作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独立核算二级机构。核定编制5人,实际在岗在编5人,无退休人员。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52.19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2.19万元。
(二)支出预算52.1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8万元,比上年减少2.89万元。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减少;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1.37万元。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9万元,比上年减少11.42万元。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减少;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1-4月“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18万元。主要是因机构调整,,2016年4-12月份重点办未开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重点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重点工程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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