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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政协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预算编制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芦淞区政协内设办公室、提案委员会、学习联络群团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5个专门委室组成,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广泛联系各界人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服务经济、服务全局方面不断探索,使政协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道路,使人民政协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安化趋于成熟并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是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现有委室5个,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属区级预算单位,下设0个副科级直属单位,其中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20个全额拨款、0个差额拨款、0个自收自支单位。
全系统共有人员35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429.9017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429.9017万元。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8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8.8万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公用经费由0.56万/人/年提标至4万/人/年。
(二)支出预算429.9017万元。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385.90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社会保障缴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四、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单位 “三公”经费总计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一)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7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减少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公车改革,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芦淞区政协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政协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政协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政协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