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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会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理论文章,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2.负责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建议和意见。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以及全区的金融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4.负责联系协调省、市金融管理机构和驻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指导、协调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5.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6.负责培育拟上市企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管理全区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7.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和市场退出的初审工作。8.负责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室、金融工作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保障本部门基本运行的经费。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新成立部门,没有上年对比数。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7.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7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7.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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