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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医保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医保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芦淞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业务办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医保中心是区人社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人,实际在编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医保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医保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1.86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1.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05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
  (二)支出预算21.8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6.13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1人,财政工资增加;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比上年增加2.02万元。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1人,全区办公费和福利费统一调标;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1人,今年医疗费未纳入该科目。
  4.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医保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医保中心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