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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信访事项的轻重缓急分别交、转各乡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其按交办意见报送办理结果。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根据区负责人意见明确特殊信访事件的受理单位和稳控责任主体并督查、督办;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事项。代表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对各镇和区各部门调处信访案件的复查申请,并组织复查。负责无理信访事项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有价值的人民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
  (五)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布置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六)负责国家、省、市、区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区长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七)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开展信访宣传工作;参与研究、起草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草案。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八)组织协调驻京、驻长信访应急工作组工作,及时劝返本区越级上访群众;牵头处理信访突发及群体性事件;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九)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信访工作的要求,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坚持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信访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经排查列入信访积案化解“千案攻坚”有特殊疑难需要救助的,按照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通过开门接访、排查化访、高效处访,着力于解决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上访人停访息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芦淞区信访办公室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联席办、接访室。全单位共有人员7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退休1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75.74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75.74万元。
  (二)支出预算75.7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5.70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1-9月“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