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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部门基本概况
机构情况:根据株编办﹝2016﹞5号文件、芦编办﹝2016﹞7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区文联于2016年6月成立,为正科级机构,列入群团序列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主席职务1名。
部门主要职责是:1. 团结带领全区文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学习党的文艺理论,使全区文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2. 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服务,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情况和要求;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与文艺界之间的桥梁作用,做好民主协商,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3. 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组织、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勤奋创作,出人才、出优秀作品。4. 参与制订全区文艺创作和文艺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创作氛围。5. 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参与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和城市文化品位的有关工作。6. 加强与区外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宣传芦淞,推出有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7. 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在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8.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芦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文艺工作的正科级事业机关,在职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13.18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13.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18万元。
(二)支出预算13.1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15万元,单位于2016年6月成立,无对比;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单位于2016年6月成立,无对比;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万元,单位于2016年6月成立,无对比;
4.业务专项0.00万元,单位于2016年6月成立,无对比;
5.项目支出0.00万元,,单位于2016年6月成立,无对比。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3.18万元。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因公出国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因公出国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
文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文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