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文化馆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部门职责:1、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2、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及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
3、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4、组织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5、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6、辅导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7、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艺遗产资料。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文化活动场所继续免费向辖区开放,并提供音响、茶水、引导等各项优质的免费开放服务。
2、继续开展“民星学苑”群文公益培训活动。利用文化馆的阵地设施继续开展舞蹈、电脑软件、乒乓球、声乐等各类常规免费培训班。增设诗词、美术、书法等培训项目,请芦淞区诗词协会专家辅导、授课。并抓好各乡镇的专干和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定期组织文化馆业务干部下基层,对各机关、企业、学校、艺术团体进行免费艺术指导、节目编排等。
3、定期开展各类辅导讲座,开展艺术交流活动。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市芦淞区文化馆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 实际在编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四、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70.15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70.15万元,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支出预算70.1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6.33万元,比上年增加4.04万元。原因一是基本工资调标,人员工资有所提高,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养老、职业年金、基本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补助、生育保险)都纳入到工资福利项进行预算;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4.93万元。原因是财政预算今年按照2万元/人的预算标准,比上年有所提高。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万元。原因是医疗费这一预算项目纳入工资福利项目进行预算。
4.业务专项经费10万元整。
5.项目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2万元,增加了72%,主要是因为2017年公用经费由0.56万/人/年提高至2万/人/年。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芦淞区文化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文化馆2017年部门预算
文化馆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文化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