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责职责
  根据芦淞区机构改革芦政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区卫生监督所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和主管部门授权的社会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2、机构设置
  芦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是芦淞区人民政府主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办公室、环境卫生监督股、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股、计划生育执法股5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芦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4.95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950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由于本单位是2016年4月新成立部门,2016年年初没有做预算,故无上年度数据可做比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4.9507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05.85077万元。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83124万元。
  项目支出24.1万元。
  由于本单位是2016年4月新成立部门,2016年年初没有做预算,故无上年度数据可做比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卫生监督协管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等方面;打击“两非”项目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两非”案例时产生的交通、误餐、印刷等各类费用;征收社会抚养费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印刷等其他办公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万元,由于本单位是2016年4月成立的新单位,故无上年度拨款数据可做比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由于本单位是2016年4月成立的新单位,故无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可做比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宾馆、足浴、歌厅、网吧、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结合我区实际,针对467家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制定相关的监督工作计划,分片区开展日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扎实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对无证经营、无健康证上岗现象进行查处,确保我区公共场所环境健康安全。
  (二)医疗卫生监督
  负责开展全区医疗机构有关投诉举报案件和医疗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辖区内213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和医疗机构资质年度校验工作。开展“无证行医、医疗虚假广告、外包租赁科室”等专项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控制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全区39所中小学校、86所托幼机构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等卫生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开展学校学生饮水卫生、教室采光、照明及课桌椅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四)饮用水卫生监督
  为保障辖区20余万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生活饮用水和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监督频次每季度至少1次,覆盖率达100%;组织实施对生活饮用水和游泳场所涉水产品的抽检和水质清洗、消毒的专项检查工作,做好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和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打击“两非”,控制人口性别比
  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计生工作网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医疗机构产科、妇科、药房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两非”线索;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和终止妊娠登记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成年度省市下达的“两非”案件任务,保障母婴权利,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
  (六)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监督〔2016〕121号)要求,每年应开展以下国家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游泳场所、住所、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现场检测情况。
  3、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和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并进行综合评价。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水厂,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七)迎接“创文创卫”年度复检(审)
  国家文明城市每年复检一次,国家卫生城市每3年复审一次,为巩固发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创文创卫工作方案,重点做好宾馆、足浴、歌厅、网吧、美容美发等“五小”行业和医疗机构迎“创文、创卫”每年的复检(审)工作,要求开展“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张贴文明标牌标识和“五小”门店卫生公示牌,做到“五小”门店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八)社会抚养费征收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我单位依法开展全区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违法生育对象开展调查,严格遵守“立案、告知、作出征收决定并送达、执行征收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依法征收,完成调查取证、案卷制作和案卷上报工作。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工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174.95077万元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支出预算174.9507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5.85077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83124万元。
  4、项目支出24.1万元。
  (1)、打击“两非”项目:9.5万元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采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法〔2011〕68号)规定:“财政部门要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行动经费”,用于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经费和办公场地的保障以及相关设施、办案设备的添置,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打击”两非“工作是对区委区政府计划生育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内容之一,2017年打击”两非“经费预算为9.5万元,主要用于《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车辆费用、人员办案外出误餐补助,差旅补助、人员劳务、《案卷》制作等开支。
  (2)、”社会抚养费征收“项目:5万元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我单位依法开展全区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违法生育对象开展调查,严格遵守”立案、告知、作出征收决定并送达、执行征收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依法征收,完成调查取证、案卷制作和案卷上报工作。该项目工作需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劳务、差旅补助、餐费补助、车辆燃油等方面。
  (3)”卫生监督协管员“项目:9.6万元
  我市先后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为了巩固创文创卫成果,保持这一光荣称号,2017年为迎接国家文明城市每年复核一次,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一次复审,创文创卫复检复(审),芦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若干名,一年产生的各类费用如工资、保险、福利等开支预计将达到1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原则,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我局现在使用的公务车车况较差,所以一年的维护费较高)。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项目绩效目标表(社会抚养费征收项目)
  项目绩效目标表(打击“两非”项目)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卫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