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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芦淞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芦淞区政府,以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芦淞集团”)为依托盘活服饰城、航空城闲置和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拟配备人员16名(张波、谭香兰、朱文高、朱亦武、刘晨、陈茜、孙晓晓、彭瑶、张丽、杨霞、张婷、周梁、陈勇勇、苏聃、胡玉春、何杭)并设立综合部、土地储备管理部、土地开发部。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我办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为21.881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1.8812万元。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1.88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社会保障缴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计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决算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除特殊可保留车辆外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无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土地储备中心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土地储备中心 2017.11.10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