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部门基本概况
根据芦政办发〔2015〕8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审核批准区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3、负责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区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工作。
4、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资料。
5、负责全区有关考核的统计监测工作。
6、负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7、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网络安全与维护。
8、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9、负责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有关统计工作任务。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3个,在职人员16人,无离退休人员,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副科级直属单位,其中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1个全额拨款单位。
全系统共有人员16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统计局部门本级
2、芦淞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芦淞区普查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向全区分配的基层统计等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36万元,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收入增加7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9.9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33.7万元,比上年增加71.4万元。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增加4个在编在职人员和3个区人事领导小组长期聘用人员;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比上年增加23.4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5万元,比上年减少5.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9.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因公出国费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零。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5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同时,缩减公务接待经费开展。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芦淞区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统计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统计局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