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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单位主要职责
  芦淞区司法局是芦淞区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镇 (街道)、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七)管理、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业务装备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局机关、镇(街道)司法所和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人事、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㈠抓牢抓实基层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㈡充分发挥中心作用,不断强化矫正质量。㈢出台“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芦淞建设。㈣服务民生应援尽援,切实保障群众权益。㈤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芦淞区司法局是芦淞区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本单位行政编制总数31人 ,实有在编在岗行政人员25人; 工勤编制数1人,其中在编1人;退休人员3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四、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98.46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98.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98.4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14.41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05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计5.25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
  (1)公务接待费3.25万元,逐年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明确公务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因公出国(境)费0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我单位保留一台执法执勤用车,年初安排2万元公务用车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