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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芦政办发〔2015〕8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3)、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的建议。
(4)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0)负责区内基本建设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11)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审计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3个,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3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个副科级直属单位。
全系统共有人员11人,其中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审计局部门本级
2、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8.54万元,主要是投资评审中心去年根据评审项目的数量和金额进行预算追加,今年直接纳入了年初预算,局本级预算减少了1.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5.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8.54万元,主要是投资评审中心去年根据评审项目的数量和金额进行预算追加,今年直接纳入了年初预算,局本级预算减少了1.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5.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等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96万元,上升25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0.9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审计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审计局——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审计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