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2017年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7)依法对本市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8)对本市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9)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
  2、机构设置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检察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14个,编制人数62人,实有在职人员6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全系统共有人员7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857.484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857.484万元。
  (二)支出预算857.48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80.27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29.542万元,原因是我院今年人员有所增加,再加上工作调标因此增加了。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02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开支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2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8.5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了。
  4.专项业务费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4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54.48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是领导联系点专项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02万元,上升9.7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按照相关文件,厉行节约逐年减少,公务用车根据车改后区政府按每台车2万元的预算我院共保留8台车,一共16万元。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9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检察院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