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军官转业安置工作。
(五)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和行政表彰、奖励工作。
(六)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奖惩和控告申诉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调配一般干部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工作;承办各类劳动用工的录用备案手续,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辖区内劳动力流动、临时用工的管理及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劳动关系的协调、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工作以及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负责全区劳动人事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归口上报干部、工资统计表和公布各类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统计信息。
(十四)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新增市级下放行政审批职能工作。①单位集体合同审查;②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备案;③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④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初级);⑤ 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牵头全区 “为民办实事” 的考核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考试录用、调配、机关考核和奖惩、转业军官安置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以及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老、病、残各种福利待遇;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的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
1. 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2. 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加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牌子),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
3. 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4. 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5.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
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83.20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83.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83.2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91.70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万元,比上年减少52.12万元。原因是劳动监察、为民办实事、人事领导小组等业务专项支出均未保留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1万元,比上年减少75.18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无抚恤金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芦淞区人社局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9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69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上收,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流动、临时用工的管理及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劳动关系的协调、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工作以及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负责全区劳动人事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归口上报干部、工资统计表和公布各类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统计信息。
(十四)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新增市级下放行政审批职能工作。①单位集体合同审查;②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备案;③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④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初级);⑤ 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牵头全区 “为民办实事” 的考核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考试录用、调配、机关考核和奖惩、转业军官安置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以及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老、病、残各种福利待遇;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的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
1. 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2. 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加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牌子),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
3. 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4. 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5.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
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83.20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83.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83.2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91.70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万元,比上年减少52.12万元。原因是劳动监察、为民办实事、人事领导小组等业务专项支出均未保留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1万元,比上年减少75.18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无抚恤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9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69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上收,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税收入拨款预算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