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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芦淞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执行;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或主持本级代表大会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出上一级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的个别代表及其他,承办区委、区政府的其他事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一办六委”,机关干部职工为21人,其中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3人,科员 2人;退休人员27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芦淞区人大常委会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等7个行政机构。核定编制14人,实际在岗在编17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528.2175万元
支出预算:528.2175万元
2017年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付指标数基本持平。原因是2017年预算坚持零基预算原则,打破专项资金基数,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了基本支出,减少一般专项支出。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474.91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社会保障缴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计2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一)公务接待费2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减少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公车改革,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0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人大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人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
人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