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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芦编办〔2008〕1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切实遏制私搭滥建行为,依法实施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机构设置
芦淞区拆违大队是区建管委办下属的二级副科级单位,在编在职27人,协管员55人,优秀协管员5人,辅警1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淞区拆违大队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芦淞区拆违大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3名正式在编的队员调离本单位。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5.4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58.24万元,比上年减少44.73万元。原因是有3名正式队员调离本队;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比上年减少31.23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4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3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4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3名正式在编的队员调离本单位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及接待标准。拆违任务繁重,所以导致三公经费车辆维修费用偏高,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车数量超编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我单位为事业单位目前还未进行公车改革特此说明。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芦淞区拆违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拆违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