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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救助减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区优抚双拥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审核呈报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
(六)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承担依法对区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申报社会福利企业。
(十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体育协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三)承担区慈善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负责组织慈善捐助。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芦淞区民政局为区级一级预算单位,下设老龄委、老科协、老体协、慈善办4个未单独核算的二级机构。现有在职人员19人,离休1人,退休13人,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2人,临聘2人。
三、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民政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含下级机构芦淞区老龄委、老体协、老科协),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业务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7.52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52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90.1637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7.186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18647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89.8277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18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92.18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三老协会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委、老体协、老科协开展正常工作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9801万元,增长35.62%。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减少9万元,下降45%。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而且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除特殊可保留车辆外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我局公务车已全部上交,没有列支公务用车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4、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初预算数307.522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7.5224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92.522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1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含二级机构老龄委、老体协、老科协三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含二级机构老龄委、老体协、老科协三个单位)。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除特殊可保留车辆外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0。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民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民政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