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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劳动社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2017年芦淞区劳动社保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扩面及征缴任务。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市芦淞区劳动社保局是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人,退休1人,长期合同工4人,公益性岗位3人,共计14人。
  四、2017年编制说明
  根据我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70.84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70.84万元。
  (二)支出预算70.8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1.36万元,比上年增加1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的缴纳。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比上年增加4.7万元。原因是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8万元,比上年减少6.92万元。原因是减少了社会保障费的缴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预算拨款1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为0。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4.2017年我单位无财政支出绩效项目。
  六、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劳动社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
  劳动社保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劳动社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编报说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