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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教育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更新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系统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与特殊教育、成人教育与幼儿教育工作,并进行分类指导,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的各项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五)、负责管理全区的教育经费,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区属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全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学校的团队、少先队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九)、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校资校产。
  (十)、综合管理教科中心和勤工俭学办。
  (十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和人口教育等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三)、协调指导各镇、区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芦淞区教育局是芦淞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正科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二级预算单位4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教育局机关),财政补助单位42个(勤管办、教科中心、社区学院、青少年绿色营地、公办初中9所、公办小学25所、公办幼儿园4所)。2017年初局机关、二级机构、各学校编制人数共计1504。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教育局机关
  勤管办、教科中心、社区学院、青少年绿色营地、公办初中9所、公办小学25所、公办幼儿园4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2017年,教育系统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各中小学校、公办直属幼儿园和活动实践基地。
  (一)收入预算,2017年,芦淞区教育系统年初预算数20074.48万元,其中,教育局机关年初预算数537.64万元,学校及二级机构年初预算数19536.84万元。以上资金全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448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教育系统预算数2007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20074.48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8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74.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074.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教育系统没有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7.6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9.67,下降5.51%.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区教育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教育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
  教育局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
  教育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